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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通报(八)

时间:2017-09-30 09:44:26  来源:案件监督管理室  作者:

 

1.朝天区朝天镇正科级统战员余学江同志违规用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4月初,时任朝天镇明月路社区党委书记余学江同志组织社区党委班子成员及部分工作人员15人到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北街社区参观学习。参观学习结束后,余学江提出组织大家到青城山景区旅游,旅游费用4168元由公款列支。2017年4月,朝天区纪委决定给予余学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追缴有关费用。

2.剑阁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原所长蒲涛同志违规收受礼金、擅自配备执法用车问题。蒲涛同志任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期间,2013年春节至2016年春节前后,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金、购物卡共计2.6万元;未经审批,擅自配备执法用车2辆。蒲涛同志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7年2月,剑阁县纪委决定给予蒲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7年4月,剑阁县委组织部免去蒲涛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职务,对违规配备的车辆予以拍卖,拍卖所得上缴国库。

3.昭化区元坝镇长坝村村主任张发洪同志违规公款旅游、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至2016年,张发洪同志在昭化城区至广元东坝快速通道改建工程拆迁安置工作期间,擅自到剑门关景区、广元港旅游,旅游费用1500元由公款列支;2015年春节期间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500元。张发洪同志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2017年7月,元坝镇纪委决定给予张发洪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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