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组认真落实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办法》等文件要求,创新推行“三个明确”党风廉政鉴定制度,较好地解决了“鉴定无据”等问题,有效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的常态化。
明确“1个原则”。即明确“实事求是、鉴定有据”的原则开展廉政鉴定工作。杜绝过去凭感觉、凭印象鉴定,无据可查,有规不循的问题,推行以廉政档案为依据,结合日常工作、信访反映等情况综合评判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鉴定方法,对拟提拔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遵守党规党纪、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再检查,实事求是的评价干部廉政和廉洁情况,有效规范了廉政鉴定工作。
明确“3项要求”。自纪检组收到事前征询党风廉政鉴定通知起,当即同步明确廉政鉴定的对象、时间并确定相应程序。以收通知时间为鉴定的截止时间,当日完成提取综合监督单位廉政档案已有资料,复制鉴定附件;对截止时间前发生和形成的党风廉政建设内容进行鉴定,形成鉴定书并建立鉴定档案备查。
明确“7大内容”,即明确鉴定书必须载明干部任免审批表、“三同”机制运行、“一岗双责”落实、信访问责、述责述廉、考核评价、示廉询廉评廉等7个方面的情况,综合反映鉴定对象的日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的常态化。目前,纪检组通过上述方法完成党风廉政鉴定5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