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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形势下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思考

时间:2015-10-26 15:36:09  来源:朝天区纪委  作者:李城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党委负主体责任的同时,纪委负监督责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作为党内专门的执纪监督机关,各级纪委(纪检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责无旁贷,必须从根本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

一、关于落实监督责任的几点认识

(一)落实监督责任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所在。《党章》对纪律检查机关的地位、设置和任务作了明确规定,把执纪监督作为纪律检查机关的重要职责。在不同历史时期,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有所不同,但最根本的职责始终是执纪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委负监督责任,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对纪委的地位和作用作出的清晰定位,提出的明确要求,对于指导各级纪委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使命具有重大意义。

(二)落实监督责任是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现实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反腐大旗,坚持从严治党,着力净化政治生态,反腐倡廉形势逐渐趋好。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腐败活动减少了但并没有绝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立了但还不够完善,思想教育加强了但思想防线还没有筑牢,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依然艰巨繁重。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高举反腐利剑,强化正风反腐,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三)落实监督责任是保证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的客观需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监督责任是保证,两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实践证明,一个地方或单位纪委监督主体意识强,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有力,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就能落到实处,主体责任就能落实到位。反之,纪委监督错位、缺位、不到位,监督措施软弱乏力,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就必然受到影响。纪律检查机关必须要协助和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实现“两个责任”良性互动、共同发力。

二、落实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影响了监督作用发挥。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存在“好人主义”思想,对复杂问题不愿过多参与,特别是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缺乏斗争精神,不敢碰硬。个别本乡本土的纪检监察干部受传统思想和人情观念影响,碍情怯面,顾虑重重,不愿进行监督,即使行使监督权,也是有选择性的进行监督,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职能职责和职业精神问题。

(二)能力素质不到位制约了监督成效职能转变不够到位。部分乡镇、部门纪检干部还未适应反腐倡廉新常态,自身角色定位不准,对转职能的要求理解不深不透,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和监督不了的情况还普遍存在,造成监督职能虚化。执纪水平有待提升。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性、业务性、专业性较强,加之系统培训机会较少,没有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相关理论知识,缺乏开展案件查办、信访核查等专业知识和具体方法技巧,导致办信、办案质量不够高。

(三)体制机制不健全削弱了监督合力。从现行体制上看,部门纪检组和乡镇纪委的编制、经费等仍然在驻在部门和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监督对象,使得纪委履行监督责任面临压力和干扰。个别部门纪检干部仍然没有严格落实“不分管主业以外其他工作”的要求,导致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窘境。从乡镇纪委和片区纪工委的职能履行上看,乡镇纪委书记身兼组织、政法等工作职责,难以聚焦纪检监察主责主业。从责任考核上看,在“两个责任”的考核评价中,大多以定性考核为主,考核指标界定不清楚,缺少量化、不够具体,责任界定比较笼统。

(四)执纪刚性不强增大了监督难度。近年来,我区持续加强了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更多注重的是对干部的教育预防、警示提醒和挽救。在对个别干部的惩处上,特别是在查办案件的量纪处理上,考虑到基层干部成长不容易、工作辛苦等因素,一定程度上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

三、关于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几点思考

(一)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监督执纪能力。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严格执行并坚决落实第二轮内设机构调整方案,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继续推进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进一步厘清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职责边界,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力度,力争每年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进行23次系统培训,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提升能力素养;狠抓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巡查力度,对工作中尸位素餐、碌碌无为和不敢抓、不敢管的干部,该撤换的撤换、该调整的调整、该查处的查处,切实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健全制度体系,增强监督执纪效果。一是健全“两个责任”考核制度。制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分类考核办法,列出责任清单,严格目标刚性考核。认真坚持述责述廉、“签字背书”、公开承诺、动态约谈、定期报告等制度, 切实强化主动履职的意识。扎实开展“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社会满意度评价工作,探索将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评先树优情况单独进行考察和评比。制定“一案双查”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以问责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二是完善提拔交流制度。对有能力提拔为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的,实行异地提拔使用;对长期在同一单位担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的,实行异地交流,切实解决就地提拔不愿监督和解决待遇不能监督的问题。三是强化组织保障。按照“以片区纪工委建设撬动乡镇纪检监察工作、以部门纪检组长交流撬动部门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对片区纪工委实行人、财、物独立管理、独立核算,并增加巡视和指导片区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职责;进一步落实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真正实现一心一意履行监督职责;适当提高基层廉勤监委工作补助标准,不断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突出案件查办,保持监督执纪高压态势。牢固树立“查案促发展”理念,切实加大惩治腐败力度。要在办案重点上求突破,严肃查处违规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案件;严肃查处教育、卫生、政法、交通、国土资源等重点部门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于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在铁拳问责上求突破,对党员干部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切实加大警示问责力度,有效防止小问题演变成违纪违法问题。要在办案“治本”功能上求突破。认真执行重大案件案发地区(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重大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庭审课堂”教育等制度,做好纪律审查“下半篇文章”,强化办案警示,形成震慑作用。

(四)深化体制改革,强化监督执纪保障。全面落实纪检体制改革“两为主”“两覆盖”等具体工作要求,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大力改革派驻机构工作。坚持“全覆盖、分类派、统一管、增力量、明权责、促监督”,规范区纪委派出纪工委、纪检组管理,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理顺派驻机构、驻在部门关系,加强对派驻机构各项工作的保障。完善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健全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报告”制度,制定我区《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协调配合的意见》及系列配套制度,规范乡镇纪委书记、派驻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切实强化对下级纪委、派驻机构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作者系朝天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李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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