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元市纪委
关于冯大发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县区纪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市直机关纪工委,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纪(工)委:
接广委任〔2017〕203号、广委任〔2017〕197号通知,市委同意:
冯大发、胡玉波同志明确为副处长级;
刘国勋同志任中共广元市纪委副县级纪检监察员。
2017年12月5日